产品购销合同
需方:
    合同号:H17-001-050925001
供方: 武汉市洪山区嘉和五金制品商行   签约日期:2005/09/25
  经双方协商,供需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,需方向供方订购货物如下:
   
序号
图号
名称型号规格
单位
数量
单价
金额
备注
1
             
2
             
合计
   
一、
交货时间:在本合同签定并收到需方定金后2周交货;
二、
交货地点:
三、
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:按照需方确认的图纸,供方产品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;
四、
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:纸箱包装,供方负担武汉至需方公司所在地的长途运费,需方自提;
五、
付款方式:在本合同签定时,需方即付总货款的30%作为定金,余款在供方发货时付清;
六、
税金支付:供方付税,开具普通发票;
七、
验收期限:需方收货后,需在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验货完毕,如发生产品不合格或货损的情况,
应及时通知供方,由供方负责返工或调换,超过验收期限,货损问题供方不再承担责任,其它质量问
题双方协商解决;
八、
违约责任:
a、供方需按时供货,如供方超过供货期,则自超期的第7天开始,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%支付违约金,
违约金的支付以合同总标的为限;
b、供方如发生供货超期或货损的情况,除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,不承担需方的间接
经济损失;
c、需方需按时付款,如需方超过付款期,则自超期的第7天开始,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%支付违约金,
违约金的支付以合同总标的为限;
九、
合同仲裁: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执行;
十、
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。
     

需方单位:(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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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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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方单位:(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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